有关省辖市商务局、有关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完善生产企业出口授权分类管理,商务部产业司下发了《关于报送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和境外工厂、研发机构等情况的通知》。请有关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接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情况,并于4月10日前将企业报送文件一式两份及附件(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此次填报内容重要,将作为2013年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资质申报依据,请有关企业认真如实填报有关内容。
附件:商务部产业司关于报送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和境外工厂、研发机构等情况的通知
联系方式:0371-63576126
邮 箱:liuzhao@hncme.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