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或调整2008年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出口企业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机电办、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补报、调整2008年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出口企业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接到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尽快通知符合补报、调整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并于6月17日前将企业补报或调整相关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机电处。
联系人:刘 钊
联系电话:0371-63576126
二ОО八年六月十一日
商务部关于补报、调整2008年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出口企业目录的通知